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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呼吁:完善资产托管立法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 23:11 新华网
政协委员呼吁:完善资产托管立法 为金融市场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新华网北京3月3日电(记者 董素玉)“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资产托管法律法规体系,不仅能够保障托管金融机构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而且能为我国金融市场的规范、创新、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全国政协委员、交通银行董事长蒋超良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蒋超良说,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托管业务方面没有全面、明确的法律予以统一规范。现有的规定散见于不同监管部门颁布的行政规章或办法,这些规章或办法的效力层次不及法律;而且规章或办法在托管、结算、风险管理等方面对托管银行职责的界定也不够清晰,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开展信托、保险、企业年金和资产证券化等资产托管业务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依据。 “建议立法部门尽快完善信托法律,将不同监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行业规则予以统一,制订统一的行业规则,充实对于托管银行的权利义务界定。”他说,这样才能使托管银行更好地履行托管职责,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和委托人的利益,确保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 1997年,国内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正式启动。经过10年多的发展,已有12家托管银行开展涉及基金、证券、保险、信托、QFII、年金、社保基金、QDII等多个门类的托管业务。其中封闭式和开放式基金是银行最主要的托管资产,截至目前,12家托管银行托管了366只基金和3.1万亿元的基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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