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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再融资不能虚晃一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 08:00 每日经济新闻
    黄湘源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再融资的表态,一口一个市场功能,一口一个法定程序——谁还能再说什么呢?

    是的,就像“艳照门事件”一样,按照艳照的炮制者无罪而观看和收藏有罪的逻辑,没准恶意圈钱者成了市场功能和法定程序的维护者,而反对恶意圈钱却反而成了反对市场化和法制化的非分要求了呢?

    不错,刚募资接着又再融资并非平安、浦发的发明。自从证监会取消对增发配股时间间隔的限制,中国远洋马上就首开纪录创造了上市才30天就再融资的先例。中国平安今年1月21日提出高达1600亿再融资计划的时候,距其发行A股筹资382亿元的时间还未满一年,且原来的募资使用计划还未付诸实施。而近日提出400亿再融资计划的浦发银行和平安一样也是刚刚发行了60亿元的债券。从亦步亦趋的角度来说也许并不存在什么违规不违规的问题,但是,这在成熟的资本市场是难以想象的,而且显然有违我国《证券法》对募集资金使用有违约等情况不得再公开发行新股或债券的规定。

    更奇怪的是,中国平安和浦发银行在分别提出其狮子大开口的再融资计划的时候,没有一个是已经形成了明晰而具体的资金使用计划的,更不用说可行性报告了。而中国平安有关负责人在回答媒体的责问时居然还用什么商业秘密来加以推搪。也许,当一项敏感的资本收购特别是跨国并购尚未进行的时候,信息的提前泄漏确实不仅将造成极大的被动,而且也很有可能成为将其扼杀于摇篮的杀手。但是,谁让你不是用自己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而是用公开募集资金去进行你的收购的呢?秘密收购的需要难道就可以成为给你掏腰包的投资者放弃知情权的理由吗?更何况,当这种再融资的信息在大多数投资者是秘密而对于少数内幕交易者 (其中有的可能是同再融资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基金)则并非秘密的时候,凭什么让市场不仅要为其猛于虎的再融资而且还要为提前了的定向泄密而埋单呢?这难道也能说是符合法律规范和市场化原则的吗?

    再说,在大非小非相继逐步地成为流通股东甚至成为大流通股东的情况下,曾经在股改中成为中流砥柱的类别股东表决的作用已经变得越来越小了。在这种情况下,不要说把遏制恶意再融资的责任推给市场化是推卸责任,就是指望证监会把关也是靠不住的。君不见就在今年的1月18日证监会就说过:今年将推动已上市公司扩大实际流通的股份比重。什么叫“扩大实际流通的股份比重”?三天过后的中国平安再融资计划可以说就是一个再清楚不过的解释。这也就难怪2月25日证监会表态的重点也是放在说明 “上市公司再融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功能,是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之一”而不是别的什么的了。

    规范再融资难什么?说到底,难就难在政策逻辑的讲再融资理直气壮,讲规范再融资则虚晃一枪。这表面上反映的似乎是一种双重标准,骨子里的潜台词则是,再融资早已成了由利益中人任意揉捏的橡皮泥,支持再融资说是市场化,放纵恶意融资也可以说是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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