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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蔚华委员携十项提案上会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 03:50 中华工商时报
建议修改基金法为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献策 【记者 徐思佳 北京报道】作为新一届政协委员的招行行长马蔚华,近日在“2008年招行两会媒体见面会”上向记者们表示,今年参加两会带来了10条提案,涉及到银行业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多方面问题,其中建议及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名列首位。 马蔚华说:“目前关于‘基金财产的投资活动’的关联交易限制条款,限制了基金业发展的空间,也限制了已上市的托管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的公平竞争,应及时修订《基金法》,适度放宽基金投资关联交易的规定。” 马蔚华说,随着基金行业的迅速发展,2004年颁布实施的《基金法》第59条对基金投资关联交易的限制条款遭遇了现实的问题:许多作为基金托管人的商业银行和作为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证券公司也纷纷上市(如工行、建行、中行、招行以及中信证券等),此时仍完全禁止基金投资托管银行发行的股票、债券显得不尽合理,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基金投资组合的优化配置,最终将损害基金持有人的权益。以此同时,基金在选择托管银行时,也不得不考虑上述关联交易的限制而重新考虑托管人的选择,这种情况很不利于银行拓展基金托管业务,参与市场公平竞争。 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统计,目前主要投资标的为股票的基金达271只,其中托管于工行、建行、中行三大银行的基金数量就达到了164只。受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规定的影响,至少有164只基金的资产配置存在限制,这意味着这些基金的持有人不能分享三大行的成长收益。 作为上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唯一的一名商业银行总行行长,马蔚华的身份,今年已从全国人大代表转变为政协委员,其前五年提出30个与金融业发展相关的提案均获回复。 马蔚华此次带来的十项提案包括及时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完善流通股质押登记机制、进一步明确保证金质押效力、提高呆账准备金税前扣除比例、完善商品房买卖纠纷规定及维护银行债权、修订《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修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提请银监会推动中资行知识产权管理、准许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融资、以及强化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以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等银行业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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