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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楼擅自使用婚纱照 新娘获得精神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 00:18 市场报

  本报记者 李方

   为了进行广告宣传,一家影楼给自己的员工鲁女士和另外一名男员工拍了一套婚纱照进行广告宣传,并在鲁女士离职后继续使用。后来,婚纱照恰巧被鲁女士的丈夫发现,鲁女士的丈夫及亲友对这套婚纱照议论纷纷,对鲁女士的夫妻感情和日常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为此,鲁女士将该影楼诉至北京市密云法院。

   鲁女士请求法院判令影楼赔偿其5万元精神损失费,并公开道歉。

   庭审过程中,鲁女士与影楼对事实并无争议。但影楼认为,鲁女士索要5万元精神损失费金额过高,并认为这套婚纱照的拍摄和使用是事先经过鲁女士同意的,不同意公开道歉。

   审理此案的法官赵玉福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对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心理扫描,摸清当事人的诉讼意图,抓住了双方矛盾集中在赔偿金额的特点开展调解工作。

   赵法官对存在过错的影楼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指出其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了鲁女士的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其行为构成了侵犯肖像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影楼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消除了抵触情绪。

   最终,鲁女士与该影楼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该影楼赔偿鲁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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