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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农应尽快步入实质性深化阶段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 00:09 金融时报
访全国人大代表、人行济南分行行长杨子强 记者 温跃
近几年,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的惠农政策,我国农业和农村形势发展良好,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和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的新的农村政策体系。就如何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服务的话题,记者近日专访了即将赴京参加新一届人大会议的人行济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杨子强。 杨子强明确表示,为避免金融成为整个新农村建设的短板,金融支农必须尽快实现由理念向行动、由形式向内容、由政策向机制的深刻转变;必须准确把握农村金融需求特点,抓住主要矛盾,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扎扎实实地把金融支农推向纵深。 记者:您在去年全国人大会上就呼吁尽快出台《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法》,相关内容已在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有所体现,您当时主要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 杨子强:众所周知,农村金融市场是个失灵或部分失灵的市场。尽管农村资金价格一直高于城市,但价格杠杆和市场机制并没有解决农村金融网点撤离、资金外流和服务短缺等问题,这说明农村金融市场本身存在缺陷。通常,解决市场失灵问题,需要政府借助财政、法律等手段参与其中加以矫正。 我认为,除对涉农贷款继续实施贴息、对涉农金融业务减免税收等政策外,还需要借助法律手段对农村金融实行“强制性服务”。应明确规定凡是设在农村的金融机构,必须将所吸收资金的一定份额投放在当地,且对中小及民营企业、小额农户贷款也应达到一定比例和份额要求。同时,加强对执行法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执行不力者,可自行或者勒令限期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将其原有金融资源转让给合规的机构持有。这里的强制性服务,是指借用法律之手、市场之力,谋求农村金融资源增量增加,资源存量稳定,最终达到所有金融机构能自主进出农村、获得稳定收益的动态匹配状态。 记者:当前我国实行了从紧的货币政策。在此背景下,对农村金融是否也要从紧掌握、从严控制? 杨子强:近年来国家实施的宏观调控,但始终强调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不搞“一刀切”,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差别的存款准备金率和更大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保护和鼓励农村多元化金融竞争格局,确保农村建设的基本资金需求,对于发展农业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加强农业基础、突破瓶颈制约、确保农产品供给,是当前保持经济稳定与社会和谐所面临的突出任务,也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的首要任务。因此,对农村金融实行宽松的差别性政策不容置疑。 在货币政策传导上,围绕金融支农这个大课题,应赋予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更多的参与权,充分发挥基层央行发现问题、制定措施、监督执行、相机应变等方面的优势,根据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头寸和实际需求,构建适合农村地区的货币政策传导和操作的多级调控机制,在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保持与从紧货币政策目标的一致性。 记者:目前,随着邮储银行、村镇银行等试点和推广,农村金融多元化竞争格局初步形成。在您看来,农村金融竞争应当如何开展? 杨子强:近年来,国家一直试图通过多元化竞争导向,来破解农村金融网点撤离、资金流失和服务短缺的僵局,并在确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对口满足不同层次金融需求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三农”所处的金融市场是个弱质的市场。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村是弱势区域,由其所产生的金融需求具有量小、分散和不确定性等特征,与之相对应的金融服务供给也必然是风险大、成本高的。因此,一旦竞争过度,利润摊薄,机构存活困难,金融供给水平就会相应降低。这就要求以适度垄断利润来覆盖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特定风险。建议在引入外部竞争、设立多元化金融机构的同时,更要注重引导开展现有金融机构的内部竞争,打破地域限制,实现跨区域经营,准许相邻县(区)信用社自主开展业务竞争,充分开展内部岗位竞争。 记者:您最近有一篇关于互助联保的深度调查报告,认为互助联保应该是发展农村信用担保体系的基础,在此方面您有何考虑? 杨子强:发展信用担保,的确能在很大程度上改进和提高“三农”融资的便利性。过去,我们一直试图靠发展专业担保来矫正农村信息不对称问题,但“三农”却基本无法承担起专业担保的市场定价和高门槛。相反,农村企业和农户容易接受同一专业协会、生产合作社或公司+农户模式的业务指导或产品销售,相互之间有着频繁的经济、金融合作,这为发展互助性信用担保提供了基础和条件。建议政府及金融部门高度重视这一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农村专业协会、生产合作社的作用,尽快把相关企业、农户分门别类地组织起来,建立各种形式的、无偿的信用互助担保联盟,实现与银行信贷制度的充分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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