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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调研政策性租赁房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9日 08:40 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 文川 住房保障体系中被大多数人所忽略的一环有望“补齐到位”。 昨日记者从建设部获悉,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北京、上海、天津等多个城市相继对政策性住房租赁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依据政策逐步实施。 “政策性住房是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核心,而租赁住房研究是完善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一位参与各地调研的官员对记者说。 目前,两类“夹心层”人群,即不够资格享受廉租房又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不够资格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又买不起商品房,尚未纳入到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中。 厦门经验 厦门在2006年11月29日颁布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出“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概念,即指政府向中低收入家庭和特定对象提供的,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补助标准,具有保障性质的租赁住房。 目前,厦门市已在全市各区规划建设17个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约建设4.4万套住房,总用地面积141万平方米,投资总额约130亿元,而该体系则覆盖了全市户数的40%。 厦门的方式是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并实行房源收储制度。建设和筹集房源的资金来源为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净收益、财政专项拨款、财政投融资、接受社会捐赠等。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政府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承租对象实行分类租金补助,政府最低补贴租金的70%,最高达到90%。 而这套体系最值得借鉴之处在于它的退出机制:收取租金部门和租金补助部门分离,承租人若不符合条件,区民政局可以取消租金补助金,而市公房中心仍按照合同全额收取租金。承租人要么按照市场租金承租,要么腾退房屋;如承租人拖欠租金,可依合同起诉,并按司法程序执行。其次,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实行封闭的物业管理,有利于对承租对象的监督和管理。并且,房屋统一装修,减少了承租对象的退出成本。最后,厦门建立的住房信息系统准确率达到97%,为动态监督提供了技术支持。 厦门的经验中,政府扮演着主导性的角色,以公共财政直接投资建设和管理,但也由此带来公共财政投入大、负担重等问题。 深圳模式 相对厦门而言,深圳采取的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来直接投资建设,而政府实际上是通过对开发商在其它方面的政策优惠来进行间接投入。 较多地依靠开发企业来投资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减少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和管理成本;但不足之处在于深圳对政策性租赁住房的管理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审核体系不健全、退出机制不完善等,如:有部分租户不符合条件,还有部分人逃避清查还拒交房租,住房子的不是申请人等等,导致近期政府进行清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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