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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6月必须发布未来三年住房建设规划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9日 08:30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贾海峰

  2月28日,建设部发出<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再次督促各地政府在3月底前上报2009年度住房建设规划;6月底前上报“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

  建设部利用住房建设中期规划来落实住房保障政策、住房结构调整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决心十分坚决。

  “指导意见”中要求,各地政府要把住房保障计划作为编制中期住房建设规划的重点内容,在住房建设部规划中落实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方式、建设资金等问题。

  在各地政府上报的“2008年住房建设规划”中,各地对住房保障建设倾斜力度不一。

  北京市提出2008年保障性住房和“双限房”建设规模达到800万平方米,并进一步提出了3年内建设“两个一千万”(10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和1000万平方米“双限房”)工程。北京计划2008年商品住房面积1600万平方米,为政策性住房的2倍。

  天津市公布的“2008年住房建设规划”提出,各类政策性住房开工面积605万平方米,为全部住房建设面积的34%。

  上海市宣布2008年新开工面积2000万平方米,新建、配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40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比例达到25%。

  整体来看,经济发达地区在住房建设规划中提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较大,而经济欠发达地区一般提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较小。

  建设部在“指导意见”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要明确提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其他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房建设项目名称、资金和土地落实情况、住房结构比例等。

  截止到2月初,各地政府才陆续完成“2008年度住房建设规划”。随后,建设部以刻不容缓的态度督促各地继续制定和上报中期住房建设规划,凸显了建设部对目前房地产调控的严格要求和住房保障工作的落实。

  中期住房保障计划编制中特别强调,各地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房项目中,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必须占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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