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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旭辉
个税改革不能仅盯数字
个税起征点第一次提高的间隔是20多年,再次调整间隔不到3年,而我国的经济在高速发展,人民的收入也在不断增长,新的个税起征点难免会滞后。这引发了各界的进一步争论:个税的下一步该调什么?
“这次调整个税时并没有经过立法听证,显得不够全面,”部分受访者向记者表示,“其实,面对与公众期待差距不小的个税起征点调整数字,听证仍然不失为一条充分汇集和反映民意、进行有效立法博弈的途径。”记者了解到,2005年调整个税起征点时,有关部门最初上报建议的调整数字是1200元/月,但后来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个税立法听证之后,并在汲取民意的基础上,数字最终上调为1600元/月。
个人所得税
不能变成“人头税”
个人所得税的主旨,就是为了调节收入差距,其征收的对象,理应是高收入者。但2000元的起征点,在今天却变成了一张大网,大有把中低收入者一网打尽之势。不用说公务员、企业白领的收入,就是一般的民工,靠着延长劳动时间,提高劳动效率,月收入达到或者超过2000元者,也实属平常。虽然他们工资水平的提高并不一定代表实际购买力的提高,甚至实际消费能力有可能随着物价的上涨在下降,却因为起征点的过低,不折不扣地成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而某些高收入者,譬如企业主,反倒有办法把个人和家庭的消费打入经营成本,从而将名义上的收入压得很低,降低个税的交纳额甚至绕过个税这一关。
税收作为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其精义在于调节收入差距,捍卫社会公平。一些业界专家表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应当有前瞻性和民本思想,制定个税免征额应当避免一刀切,政策制定还可以更加细化,考虑对不同地区适用不同的个税免征额;个税的征收单位、征收制度调整频率也需要不断完善。如在个税制度较成熟的国家,个税免征额实现了指数化、动态化。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2008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指出,我国将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工作,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这对于期盼更深层次个税改革的广大纳税人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