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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日起调整个税起征点 代扣代缴系统需升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8日 13:21 城市快报

  快报讯(记者严洪伟)由于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市地税局日前对扣缴义务人使用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进行升级。

  市地税部门提醒,“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是指从2008年3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08年3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8年3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每月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3月份征期,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完成后,向相关工作人员领取升级文件,做好系统升级,4月份征期使用升级后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进行纳税申报。

  网上报税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3月份征期后,登录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www.tjcs.gov.cn)个所税专栏,自行下载升级文件做好系统升级,4月份征期使用升级后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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