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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法规执行走样 高速公路变成高价公路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8日 09:51 法制日报

    16省市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

  本报北京2月27日讯 记者郄建荣 公路收费四大问题令国家政策法规在执行中大走样。今天审计署发布的有关审计结果公告显示,辽宁、湖北等16个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山东、北京等12个省(市)35条经营性公路,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

  根据国务院颁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2006年审计署组织了对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和陕西等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调查发现的四大问题表明国家法律及政策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大走样。

  一些地方政府强调要加快公路发展,收费公路规模过大。公告说,除北京和上海外,“十五”期间16个省(市)收费公路规模增加较快,新增二级以上公路的67%为收费公路,总里程达6.35万公里。公告认为,这种状况实质是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一部分责任转嫁给社会和公众。

  同时,大量借债建设收费公路加重了建设方的债务负担,至2005年底,18个省(市)收费公路银行贷款余额高达8000多亿元。部分收费公路存在偿债风险,2001年至2005年,吉林等8个省(市)因修路需偿还银行贷款本息1090亿元,而同期收取的通行费扣除必需的管养费用后仅680亿元,缺口410亿元;大量土地资源被违规征用或闲置。审计调查浙江等17个省(市)667个收费公路项目,共征用土地272万亩,其中违规审批、未经批准占用、以绿化及服务区建设等名义多征占和闲置土地达96.2万亩,占征用总量的35%。

  部分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违规设站收费、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期限等,给社会增加了较大的负担。如,浙江、安徽等7省(市)提高收费标准,多征收通行费82亿多元;到2005年底,北京市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超出贷款额度4倍多,仍在收费。更有利用收费制办服装、发放资金的。2001年至2005年,辽宁省自定政策,按全省通行费的5%至5.5%提取资金7.5亿元,用于交警经费、交通补助费、服装费等。

  部分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不规范。审计调查山东、江苏、浙江等10省(市)106个公路经营权转让项目发现,地方政府越权和违规审批经营权转让项目64个,占转让项目数的60%。

  部分收费公路管理问题突出。一些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随意扩大通行费减免范围,导致“特权车”、“人情车”问题突出。辽宁、山东、重庆等15省(市)交通部门违规向5.9万辆车发放“免费卡”、“公务卡”、“减缴证”等,造成“特权车”、“人情车”问题严重。仅2003年至2005年,就违规减免一些政府机关、交通系统单位和个人应缴的通行费8.4亿元。

  审计署今日发布的《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说,已有34人为上述问题埋单,他们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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