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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事故直接责任人可处上年收入50%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7日 16:35 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记者隋笑飞周玮)企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对单位给予处罚外,还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50%以下的罚款。为增加水污染防治的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三审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增加了上述规定。

  二次审议修订草案时,有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对该单位给予罚款等处罚外,还应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也可处以罚款。因此在第三次提请审议草案中增加了以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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