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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7日 15:46 《国际融资》
● 采访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 2007年11月9日,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正式揭牌。建立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运作的管理机制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根据即将颁布的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章程和管理办法,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将接受基金审核理事会的监督和指导,并在财政部的监管下,专门负责基金的收取、筹集、管理和使用。基金将在各个领域,从不同层面用于支持国内应对气候变化事业,包括增强各方面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提高公众意识、支持有助于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的建设项目、推动相关的政策研究、促进在更广泛的领域内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等。为此,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陈欢 -《国际融资》记者 李路阳 记者: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的职责是什么? 陈欢:基金管理中心是基金的法定管理机构,是财政部的部属事业单位。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中心开展基金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负责基金的收取、筹集、管理和使用。基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基金审核理事会的决议,在基金主管部门的监管下组织和开展基金业务活动;进行基金的收取和筹集;提出基金管理和使用等重大事项的方案,经基金审核理事会核准后实施;制定基金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基金的业务活动及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基金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组织开发和实施基金项目;开展符合基金宗旨的国内、国际合作,包括与地方的合作;向基金审核理事会报告工作;编制基金年度业务预算;编制基金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与决算报告。 记者: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的资金从哪来? 陈欢:应对气候变化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政府投入、国际援助与合作资金和社会资金的广泛参与和积极支持。首先,应对气候变化符合国家和全球的公共利益。因此,政府投入和国际援助与合作资金应予以大力支持,并发挥先导作用。其次,气候变化是一个发展问题,在发展中出现,也需要在国家和全球的经济发展中应对和解决。在国家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在全球步入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应动员以商业资金为主体的社会资金的广泛参与,使其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资金力量。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于基金代表国家在CDM项目国际合作中收取的国家收益,与此同时,基金积极发展与各方面的资金合作。广泛筹集资金,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政府投入、国际援助与合作资金和社会资金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参与和协同。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国家从CDM项目收益中按规定的比例取得的收入;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和其他合作资金;基金管理中心开展基金业务取得的营运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和其他合作资金;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来源收入。 记者: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的用途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陈欢: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是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创新资金机制。并通过基金的使用,体现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行动机制,为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特别是落实《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做出积极努力。基金的使用采取赠款、优惠贷款和其他工具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用途包括: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支持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公众意识;支持国家开展与减缓气候变化相关的、包括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在内的活动;支持国家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的相关活动;为基金的保值增值进行资金使用:服务于基金宗旨的其他业务活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内容。 记者:基金项目是开展基金业务的主要载体,通常是在基金的业务领域和业务规划下进行安排,能否谈一下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的业务领域和业务规划? 陈欢: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的业务活动分为4个业务领域:能力建设和公众意识提高业务领域、减缓气候变化业务领域、适应气候变化业务领域和服务于基金可持续业务运行的金融活动业务领域。在各业务领域下,基金共设置了7项业务规划。第一项:加强能力建设;第二项:促进公众意识提高;第三项:促进能效提高和节能;第四项: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第五项:促进其他具有显著的减缓气候变化效益的活动;第六项:促进对气候变化的适应;第七项:基金投资业务中的金融活动。 记者:您能否具体谈谈这7项业务规划的内容? 陈欢:针对第一项加强能力建设业务规划,基金以赠款方式支持国家开展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能力建设,其中包括:为支持国家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和相关国际合作需要开展的研究和活动;为支持国家和地方应对气候变化而需要开展的研究和活动,包括促进国家和地方之间为应对气候变化而进行的沟通和协调;为拓展基金业务而需要开展的研究和活动。 针对第二项促进公众意识提高业务规划,基金以赠款的方式支持在国内开展的提高气候变化公众意识的活动,以实现促进全社会对应对气候变化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包括在主流教育系统中促进开展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教育,从而促进全社会,尤其是关键部门和行业的从业人员或未来从业人员,建立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树立基金的社会公益形象,为基金的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针对第三项促进能效提高和节能业务规划,基金将遵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4年11月颁布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所确定的节能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以优惠贷款和其他方式的有偿资金使用等多种工具,在提高能效和节能方面、促进市场开发、促进技术转让、发展和应用、支持相关项目的开发和实施。 针对第四项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业务规划,基金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以优惠贷款和其他方式的有偿资金使用等多种工具,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方面,促进市场开发,促进技术转让、发展和应用,支持相关项目的开发和实施。 针对第五项促进其他具有显著的减缓气候变化效益的活动业务规划,基金以优惠贷款和其他方式的有偿资金使用等多种工具,有选择地支持国家在这些方面的工作,包括促进技术转让、鼓励相关技术、措施的发展和应用以及支持相关项目的开发和实施。 针对第六项促进对气候变化的适应业务规划,基金以优惠贷款和其他方式的有偿资金使用等多种工具。在适应气候变化方面,促进市场开发,促进技术转让、发展和应用,支持相关项目的开发和实施。 针对第七项基金投资业务中的金融活动业务规划,基金投资业务中的金融活动应面向服务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进行投资。在近期内,基金的金融投资资金的使用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和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待时机成熟时考虑适当扩大基金的金融投资资金的使用范围,投资于其他金融产品。 记者:能否具体说一下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对CDM项目的支持内容? 陈欢:发展CDM下的国际合作,有利于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也有利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共同努力。因此.支持CDM项目的开发和实施,是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的一项优先业务工作。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主要以3种途径支持CDM项目的开发和实施: 首先,基金将作为合作桥梁和平台,组织CDM项目减排量买家和卖家开展合作,降低交易风险,促进实现CDM项目减排量的有序交易。 其次,基金优先选择CDM项目作为在“减缓气候变化业务领域”内开展业务活动的支持对象。基金以优惠贷款和其他方式的有偿资金使用等多种工具支持CDM项目的开发和实施,促进CDM项目的大规模开发。基金对CDM项目开发和实施的主要支持方式是提供技术援助和融资。技术援助指组织提供CDM项目开发和实施所需要的咨询服务.例如CDM项目识别、CDM项目文件编写、CDM项目所依托的建设项目的设计、CDM项目实施中的减排量监测跟踪服务等。融资指对CDM项目所依托的建设项目,提供一定的建设资金支持。 第三,基金以赠款的方式,在“能力建设和公众意识提高业务领域”支持在中国进行CDM项目开发和实施所需要的能力建设和公众意识提高,包括建立和改善项目开发和实施所需要的环境,例如:加强国内管理机构对CDM项目的管理能力;加强国内技术和咨询机构、企业界和金融界等的对CDM项目的参与能力;开发中国具有较大减排潜力的特定类型CDM项目的方法学;促进国内企业对CDM国际规则的理解和应用;促进国内相关机构申请指定经营实体;识别并向国际买家推荐中国潜在的CDM项目;为企业和国际买家(特别是主要的碳基金)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和技术指导等方面的帮助;提高国内企业参与CDM项目合作的谈判能力;对国际碳市场的发展进行跟踪分析,为国内企业开发CDM项目以及利用未来可能出现的新的合作机遇,提供必要和及时的国际政策指导。 记者:CDM项目的申报、批准和实施需要通过国内和国际两个程序? 陈欢:是的。CDM项目的申报和批准需要通过国内和国际的系列程序。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在为CDM项目的开发和实施提供支持的同时,也将为CDM项目的申报和批准提供帮助与支持。 CDM项目必须首先获得国内批准,一般由指定的国家机构(DNA)代表国家组织审批和出具批准文件。CDM项目的国内申请及审批程序根据《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获得国内批准后,CDM项目的国际注册依据国际CDM执行理事会(EB)的规定进行,CDM项目业主须委托指定经营实体(DOE)负责CDM项目的核实和注册。 任何项目都有从项目设计开始到项目结束的项目活动周期。CDM项目本身不是通常意义的建设项目,它是在一定类型的建设项目基础上开展的直接服务于温室气体减排量交易的项目。因此,CDM项目的工作内容与通常项目的工作内容有所不同。 在CDM活动周期内,主要涉及下列内容:项目活动设计;提交新的基准线和监测方法学;使用一个已批准的方法学;核实项目活动;注册;核查核证项目活动,签发经核证的减排量。有关详细介绍,可以查阅有关出版物,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官方网站http://cdm.unfccc.int/Proiects。 记者: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介绍资料中,有这么一句话:“项目申请人应满足《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那么,其资格条件有哪些?能否具体说说。 陈欢:《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法》)是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本框架文件之一,经基金审核理事会审核通过后,将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布。目前,这一《基金管理办法》仍在政府批准程序中。在《基金管理办法》中,对基金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有这么几点基本考虑: 第一,对于基金赠款项目的申请人。基金赠款项目将主要用于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的一些能力建设和公众意识提高活动。基金赠款项目的申请人应是国内开展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有关的政府机构、研究机构和企业的研究项目,应是法人,它对基金赠款的使用应仅限于非营利性的、与应对气候变化有关的活动。 第二,对于基金投资项目的申请人。目前,基金投资项目将主要用于支持国家在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行动和重点项目。基金投资项目的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并满足《贷款通则》的基本要求,除此之外,如果基金提出其他条件,基金项目申请人也应该遵守。《基金管理办法》为基金的管理和运营提供了基本指导。以《基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为依据,基金还将制定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的实施细则,对包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在内的有关问题做出更加具体的规定。目前,《基金管理办法》有关细则还在讨论中,很快会出台。 记者:“CDM项目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建设项目”,这话怎么理解? 陈欢:一些人为了简化起见,将CDM项目和它所依托的建设项目合并称为CDM项目。实际上我们讲的CDM项目,是指企业建设或运营的项目中要做这么一块CDM的事情,并不是说单独有这么一个CDM。我们应注意区分CDM项目和建设项目的内涵,避免因简化使用而造成两者混淆,并因而造成误导。 CDM项目是一种特定类型的企业级别国际合作项目,它可以认为是叠加在节能、可再生能源等常规建设项目基础上的附加项目,因为这些建设项目符合特定规定条件,如额外性条件,所以能够开发成为CDM项目。作为基础的建设项目,即使没有CDM项目附加其上,也能够独立存在和取得实际效益。如果建设项目不存在,附加在其上的CDM项目也不可能存在。但是,能够开发成为CDM项目的只是节能、可再生能源等建设项目中的一部分,甚至是一小部分。所以,建议不要把CDM项目的地位提得过高,立足点和主要工作还是节能、可再生能源等建设项目本身,CDM项目的贡献是它所带来的额外收益对节能、可再生能源等建设项目本身的推动。没有项目的存在,CDM也就不存在。CDM项目关键看项目的额外性,而且每个行业都有每个行业的方法学。有人觉得这是天上掉了一个大馅饼,其实拿到这钱并不那么容易,有一大套申请程序,拿到后还有机构监测你的CDM项目,达不到指标还会挨罚,而且罚得很厉害。 记者:项目的额外性指的是什么呢? 陈欢:额外性是根据《马拉喀什协定》——“CDM项目活动如果实现以下目标,即具有额外性:温室气体人为源排放量减至低于不开展所注册的CDM项目活动情况下会出现的水平”,即如果项目排放低于基准线排放,则项目具有额外性。 额外性包括这么两点,第一,没有国家法律强制某企业做二氧化碳减排;第二,企业为了减排二氧化碳,有额外的投入,产生了额外的成本,并影响到企业的未来收益率。这两点是做CDM的前提条件,否则是不能申请CDM的。假使是一家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污染企业,就根本不能申请CDM。假使你是一家风电或水电企业,属可再生能源,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在这一点上是符合CDM减排标准的,但其财务收益率很高,在15%以上,在联合国CDM相关规定中视这种情况为商业行为,也不被支持。但是话又说回来,我国风电、水电企业也有做成CDM项目的。这就要看额外性。 记者:像节能减排混合动力车是否可以申请CDM项目? 陈欢:交通领域是可以做CDM的,但是,我刚才说了,每做一个行业首先需要一个方法学,也就是说需要测定出排放量是多少,再测定出减排量是多少,用排放量减去减排量。那么,减数是怎么来?减数和被减数必须定下来,这是第一步。第二步就要看你这家申请CDM企业是采取什么方案达到减排目标的,要看你的方案是否可行。第三步就是怎么检测,你说你减排了多少是不行的,联合国认定的CDM机构会来监测你的减排量。通常是一年中分几期核查,如果核查的结果是企业完成了减排指标,那就会按交易规定付给企业钱;如果核查的结果发现没有完成减排指标,就会发布责令改正的警告;如果再次核查时发现企业还没有改正,那么企业就会受到加倍处罚,处罚的钱可要比所得收益多得多。我们认为,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EB)制定的这一务实、科学、规范、可核查的方法学,是很值得我国借鉴学习的。 记者:根据我们的理解,温室气体减排量交易是一个虚拟交易,那么,这个交易是怎么进行的? 陈欢:所谓温室气体减排量交易是一个虚拟交易,是指CDM交易中的商品有别于传统的实物商品,它交易的是一种无形的商品——减少的温室气体(CO2)的排放量,但是项目运作以及交易过程是实实在在的。 什么样的活动可以以CDM形式开展温室气体减排量交易,国际上已有一套成熟的运作机制。这一运作机制由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EB)制定,并不断完善。其交易过程是这样的:第一步,国际买家签订购买减排权的合同。第二步,项目经国家发改委审批通过后,项目业主再申请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EB)的注册。国内的项目业主委托联合国指定的经营实体(DOE)负责CDM项目的核实、洽谈方法学的运用,然后在国际上注册。为什么必须经过发改委批准呢?根据七部委37号令规定,企业减排属国有资产,虽然在联合国EB的规定中,中国现在不承担减排义务,但企业卖的是中国的减排额度,属于国有资产,所以必须经过发改委批准。第三步,当项目注册成功,减排量将周期性地由EB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根据EB所批准的相应基准线方法学进行核查并公布减排量。第四步,每一批次的核证减排量(CERs)产生以后,EB一方面会通知买家支付给业主对应于合同价格的资金;另一方面会将CERs转入买家的碳信用账户。这样一次交易就成功了。在合同指名的7×3(是指项目的最长期限为21年,但每阶段的期限为7年)或者10年期限中,这种交易会周期性的重复。 记者:如果一家企业的项目通过技术改造等,达到了碳减排标准,那么,这家企业能从这一虚拟交易中获得怎样的回报?其回报又是怎么预测的? 陈欢:并不是所有通过技术改造达到碳减排的企业都能进行此交易。这是因为一个项目能否开发成CDM项目的重要前提是,这个项目是否具有额外性?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企业没有CERs带来的额外收益的话,拟议项目的投资内部收益率将低于本行业的平均水平,企业将没有动力来开展这一工作。只有具备额外性的项目才有可能开发成CDM项目。因此,并不是所有实现碳减排的活动,都可以开展碳交易。如果该活动能够开发成CDM项目的话,那就可以按照上述步骤获得CERs交易的收益。我国CERs的价格在10~12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目前,国际碳市场行情一路走高,已经达到20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那么发达国家在国际碳市场的交易中赚取的十几欧元是否也应该有发展中国家的一部分呢?发达国家把世界工厂建在发展中国家,尽管用CDM项目运营进行减排,但它不仅没有吃亏,相反还从发展中国家赚了一笔。发展中国家不过落了一个CDM运行成本费。所以企业在与发达国家企业进行CDM谈判中,就要考虑到这些层面。 记者:获得CERs交易的收益,按照中国七部委37号令规定,其分配一部分归国家所有,一部分归企业。那么对企业所得收益是否有具体用途的规定? 陈欢:对企业自留的那一部分的用途,我们正在跟发改委、财政部商量,因为CDM是一个全新的事情,企业CDM项目的收益在上缴完国家那部分后,企业自留的那部分怎么使用,包括是否可以享有免税待遇,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我们倾向于要求企业将CDM项目收益的自留部分继续用于节能减排工作。实际上,企业CDM项目收益的大部分都用于CDM项目的日常运行费用了,因为CDM装置的运行是需要费用的。当然,剩下来的那一小部分受益,我们还是鼓励企业用于节能减排。按照税法规定,如果企业自愿节能减排,就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CDM是个新生的东西,虽然还没有具体的政策规定,但属于节能减排大范畴,目前我们国家正在讨论企业做二氧化碳减排,是否也可视同环境保护。 记者:贵基金管理中心2008年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陈欢:我们管理中心2008年的工作重点主要有这么几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做好建章立制的工作;二是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做好CDM项目国家收益的征缴工作;三是启动赠款资金的使用,支持国家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四是作为财政部内惟一一个与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单位,基金管理中心将为财政部在这一领域的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五是进一步扩大基金与国内外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扩大基金的影响,广泛结交国内外在CDM和节能减排领域的伙伴;六是进一步密切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共同探讨新的应对气候变化的金融合作模式;七是做好财务管理,管好资金用好资金。(摄影 艾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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