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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发布首批双高产品名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7日 10:36 法制日报

  建议取消39种产品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

  本报北京2月26日讯 记者郄建荣 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还要享受出口退税?今天,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推出今年第一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简称“双高”产品名录)时明确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已经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出了取消其出口退税的建议,同时还向商务部、海关等部门提出了禁止其加工贸易的建议。根据此项建议,39种产品的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都将被取消。

  “高污染”产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污染严重、难以治理的产品;“高环境风险”产品是指在生产、运贮过程中易发生污染事故、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品。潘岳说,“高环境风险”产品由于在生产和使用中对人体健康存在巨大风险,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第一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共涉及6个行业的141种“双高”产品。而这39种产品是属于典型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主要集中在农药、涂料、电池及有机砷类。

  潘岳认为,“高污染”产品的生产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他说,由于这些产品的价格、税收政策没有真实反映其环境成本,企业的利润在很大程度上是靠牺牲环境获得的。据专家测算,“双高”产品生产过程所排污染物的正常治理成本,一般占生产总成本的10%—30%,有些产品生产过程所排污染物更是难以治理。

  他以重铬酸钠产品为例说,我国大多数企业都是采用落后的有钙焙烧工艺生产,产生的铬渣中所含“铬酸钙”,是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权威机构公认的强致癌物。目前,我国不仅遗留了400万吨铬渣没有处理,而且每年还新产生至少50万吨,对公共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重大威胁。

  据介绍,“双高”产品名录的制定工作始于2006年下半年。为控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国务院于2006年12月底,明确要求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名录,建立控制双高产品出口的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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