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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 15:06 国家统计局网站
三、炊事能源 农村居民炊事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柴草的13318万户,占60.2%;主要使用煤的5762万户,占26.1%;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2642万户,占11.9%;主要使用沼气的145万户,占0.7%;主要使用电的182万户,占0.8%;使用其他能源的59万户,占0.3%。 四、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2838万户,占12.8%;使用旱厕的9796万户,占44.3%;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9474万户,占42.9%。 五、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87.3台,固定电话51.9部,手机69.8部,电脑2.2台,摩托车38.2辆,生活用汽车3.4辆。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宅建筑面积。 3.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天以上,或单次取水时间超过半小时。也包括村干部或农户反映的水质混浊、水质超标等现象。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 5.四大地区: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中部地区包括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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