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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将优先购买国货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 14:13 每日新报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 由财政部制定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近日开始实施。办法首次明确,今后政府采购、将优先购买国货,擅自购买进口产品将受到处罚。 财政部表示,政府采购首购和订购的产品应当具有首创和自主研发性质。 “首购”,是指对于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但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订购”是指对于国家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等,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面向全社会确定研究开发和生产机构。 首购产品将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部门研究确定后,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予以公布,在有效期内实行首购。 政府订购应当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并要优先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经过审核。对于未获财政部门核准而擅自采购进口产品的,将给予处分。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将处以采购金额5%到10%的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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