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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财务总监张彤斌涉贿千万被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 03:41 新京报

  检察机关认为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责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 通讯员吴小军)一名房地产公司财务总监,被指推荐一税务师事务所做清算业务,从中得到1300余万元好处费。朝阳法院昨日表示,财务总监张彤斌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诉。

  朝阳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06年,张彤斌利用担任北京金来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信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法亚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便利,推荐北京永信永税务师事务所承接上述3家公司的房地产项目竣工清算业务,并收受永信永事务所法定代表人王某(另案处理)给付的好处费1300余万元。据悉,张彤斌被控制时,所得赃款已全部挥霍。

  检察机关认为,张彤斌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获取利益,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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