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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企业停业今后须上报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2日 11:3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石莉芳 实习生 黄路遥)记者昨日从成都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今年,成都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较大数额罚款,诸如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罚款、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20000元以上罚款的,应当上报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同时,执法部门责令企业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也纳入统计报送范围。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将根据上报情况,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以便适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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