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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要求央企重点监察三不问题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2日 02:19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刘丽靓 国务院国资委纪委昨日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2008年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央企要抓住企业改制、兼并重组和结构布局调整中产权流转这个关键环节,适时选择开展国有产权转让项目效能监察。重点监督不进场、不评估、不竞价的问题,促进企业提高国有产权转让进场率、评估率和竞价率,重点监督协议转让项目,纠正不进场规范交易等问题。 《意见》指出,要针对当前中央企业改制重组任务重、产权流转速度快,企业发展规模大、新建在建项目多,质量和安全管理任务重、自主创新要求高,市场不确定因素复杂、企业风险管理和成本控制压力大等情况,围绕强化企业管理、夯实发展基础、提高企业效能等方面,开展自主选题立项监察。 《意见》列举了以下四种项目,如:一是选择产权转让项目开展效能监察,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保障结构布局调整规范进行。二是选择基础管理项目开展效能监察,促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三是围绕主业发展,做强做大主营业务开展效能监察。四是适应中央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要求,积极探索境外企业效能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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