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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出台企业分类管理新办法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 16:11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高士航】记者从天津海关获悉,海关总署日前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守法便利原则,根据企业的守法状况及经营管理状况等条件,海关设置了AA、A、B、C、D五个管理类别。 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对A类企业,海关将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放行等一系列通关便利措施。对AA类企业,除享受A类通关便利措施外,海关还将实行信任放行等通关便利措施。对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而对C、D类企业,海关则要在审单、查验、核查等通关、后续管理环节实行严密的监管措施。 《办法》规定,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的分类管理适用本办法。同时,有关企业的走私行为、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时间为准。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申请经海关审定批准后,海关将按照其管理类别对企业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天津海关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是海关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的重大变革,是守法便利原则和信用管理、风险管理理念以及技术在海关实施企业为单元监管模式的具体实践和应用,是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建立的重要标志。希望广大进出口企业自觉规范进出口行为,加强管理,守法自律,积极向海关申请实施更高类别的管理措施,不断促进企业自身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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