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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5月起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 07:23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李蕾) 今年5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将不需负担任何费用。

  据介绍,新法实施后,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目前,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取处理费的标准并不完全一致,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大多按固定标准收取数百元的费用,有争议金额的则实行累加收费。

  法律还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是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工资报酬等经济待遇的一条快捷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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