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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划发布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 02:22 金融时报
明确金融业发展改革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划》发布 本报北京2月20日讯 记者宋焱报道 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并经国务院领导审批通过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日前发布。这是党中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和科学发展观后,编制的第一个金融业中期发展改革规划。 《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了“十一五”时期(2006年至2010年)我国金融业发展改革的指导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了金融工作重点。《规划》是国家在金融领域依法行政、履行金融管理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据,《规划》提出的各项发展和改革目标属于方向性、预期性目标,主要通过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加以实现。 《规划》提出“十一五”时期我国金融业发展改革的指导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和部署,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着力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和制度建设,着力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着力加强金融调控和监管,显著增强我国金融业的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规划》提出“十一五”时期我国金融业发展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以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创新金融产品,不断满足经济社会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金融需求;进一步推进金融业市场化改革,构建以市场为主导的金融创新机制;完善调控机制和服务功能,更好地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币值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协调发展;进一步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健全产权制度和股权结构,加快转换经营机制;进一步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显著增强我国金融业实力和竞争力;进一步优化金融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和城乡、地区金融布局;进一步健全金融法制,依法强化金融监管,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金融业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实施金融人才战略,满足日益发展的金融创新对金融人才的需求。 《规划》还从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进金融改革开放,全面提升金融业竞争力;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优化金融结构;提高金融监管能力,维护金融稳定;加强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保障金融运行;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金融人才建设等方面明确了“十一五”时期我国金融工作的重点。 制定和实施好《规划》,对于深化金融改革,促进我国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规划》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提出的发展和改革目标,全面履行职责,制定和落实支持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保障措施,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的法治、体制、政策和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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