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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占用及税收缴纳大清查启动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 00:08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孙雷 一场针对全国土地占用情况和土地税收缴纳情况的声势浩大的清查即将展开。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通知,为强化土地税收的征管力度,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将开展土地占用情况和土地税收缴纳情况的清查工作。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2008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则第八次将房地产及建筑列为今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重点领域。 在财税专家眼中,两大举措同时指向房地产行业,背后有着相近的双重目的:一方面,对房地产行业加以规范,保护其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则抑制该行业的投资过热。而这些,都被看作是2005年以来中国政府土地调控政策的延续。 土地占用及税收缴纳清查启动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14号)(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各级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契税等的财政部门(以下称财税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组织开展对纳税人土地占用情况及土地税收缴纳情况的清查工作,主要目的是“为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防止税款流失”。 这显然是2005年三部委联手扣紧房地产税收链条政策的延续。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先后下发《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对此,国税总局有关人士说,上述文件,是要通过部门间的配合,来打通房地产税的各个环节,从而共同构成对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的全面加强。“一体化管理”是其核心理念。 在中国的房地产业链条中,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到房地产的开发、转让、保有等诸环节,涉及的税种多达12个,分别是: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种。 “在所有的行业中,房地产行业需要缴纳的税种比其他任何一个行业缴纳的税种都多。”有业内人士分析道。 税务部门征税,需要一些原始资料,单纯依靠纳税人自己的申报,依靠税务部门,资料的来源显然是不够的,更多的信息、资料掌握在房产、土地管理部门。 对此,《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部委间合作分工的细节,细化了合作内容。 比如《通知》提出,财税部门要定期与国土资源部门联系并建立定期沟通的工作制度,对于已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和变更登记且资料完整的地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同级财税部门,财税部门要充分利用这些资料,进行数据比对,确定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土地面积与土地登记资料记载面积及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否一致,以进一步核实税源。 “必须要加强与这些部门间的配合,他们能够提供最权威的数据资料。可以和税务部门掌握的资料进行信息的比对,才能更及时准确地发现房地产税方面的一些漏洞。”上述国税总局人士说。 房地产业连续8年成重点对象 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2008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再次将房地产及建筑列为今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重点领域。 这也是房地产及建筑行业连续第八次享此“殊荣”——国家税务总局每年都会布置税收专项检查,但在正常情况下,一个行业接受专项检查之后,几年之内这个行业不会再成为专项检查的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指出,房地产业涉及的税种多,税收征管难度大,税源控管存在较多的漏洞,税收流失比较严重。 监控房地产企业,最难查的是开发成本。“开发商盖房子请建筑商建房子,开发成本是建筑商转过来的建筑成本,只要这两家内部商量好,本来这个大楼8个亿盖起来,你让他转10个亿,那么2个亿就‘消失’了。”一位颇为熟悉此中内情的人士透露说。 而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也分析指出,房地产行业比较特殊,生产经营过程是跨年度的,征收管理人员、企业会计财务人员的改变,相关资料的丢失、不准确,房地产市场不规范等等,都带来了征管方面的困难。 而《通知》在部署清查方面也明确要求,各级财税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清查范围,将城乡接合部、占地面积大和用地情况不清楚的单位列为重点。 对此,刘桓指出,前些年产生的一些所谓“投资陷阱”的房地产投资单位,很多就是通过一些手续不太健全的方法拿到的地,土地使用面积用途都有很大改变,有必要摸清楚。 《通知》还要求,对新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占地情况要进行全面清查。 专家分析指出,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出台前,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这一税种,这使得很多企业假合资,土地使用税流失。因此,目前有必要全面清查,摸清情况。 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国家整个宏观调控要以稳定为主,而同时,人们对目前的房地产市场还有担心,担心出现反弹。“这种情况下,这四个部委通过部门配合来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 而刘桓教授也指出,两大举措同时指向房地产行业,背后有着相近的双重目的:一方面,对房地产行业加以规范,维持其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则抑制该行业的投资过热,防止未来出现大的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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