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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发展改革“十一五”规划公布(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0日 11:44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六、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优化金融结构 积极发展货币市场。促进同业拆借市场、回购市场、短期融资券市场、商业汇票市场的协调发展,增强流动性管理功能。积极发展货币市场基金,注重发挥货币经纪公司等中介机构作用。 加快发展外汇市场。增加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等外汇市场主体,逐步放宽外汇交易的实需限制,发展货币掉期、期货和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加强交易系统、清算制度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多层次外汇市场体系。 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特别是企业(公司)债券市场。建立健全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债券发行机制,逐步创造条件最终实现注册制发行。打破各类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债券的限制。大力发展企业(公司)债券市场,发展住房抵押证券、项目支持证券等资产证券化市场,探索发展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市政项目收益债券。 构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互为补充,安全、高效、相互联通的债券市场。提高不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间的转托管效率,扩大跨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促进债券市场互通互联。 稳步发展股票市场。巩固和发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成果,继续深化股票发行体制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发展主板市场。积极探索发展创业板市场,构建场外交易市场,逐步形成各层次市场间有机联系的股票市场体系。加快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配套政策,积极稳妥地扩大产业投资基金试点,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丰富商品期货市场。重点发展能源、金属、农畜产品等战略性资源商品的期货品种系列,逐步发展商品期权交易,增强我国对国际大宗商品定价的话语权。 培育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按照先易后难、风险可控的原则,逐步建立场外市场和场内市场并重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利率互换等债券衍生产品,开发权证、股指期货等股票衍生产品,研究推出以银行贷款和企业(公司)债为基础的信用衍生工具。发展黄金期货。加强对衍生品市场的风险管理。 大力发展保险市场。大力发展保障型产品,稳步发展投资型产品,探索发展衍生型产品。重点发展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完善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效方式。大力拓展高科技、项目融资、消费信贷、出口信用和货物运输等领域的财产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国家政策支持的巨灾保险体系。发展和规范各类保险中介服务。 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交叉销售、相互代理等多种形式,开发跨市场、跨机构、跨产品的金融业务,发挥综合经营的协同优势,促进资金在不同金融市场间的有序流动,提高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整体效率。 七、提高金融监管能力,维护金融稳定 健全金融监管法律框架。按照我国国情和国际监管趋势,健全覆盖面广、操作性强、鼓励金融创新的金融监管法律框架。加快制定涉及金融信息安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相关法律。健全借贷法规,规范民间借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金融主管机关的行政决策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 加强金融风险监管。加大对银行业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的监管。严格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考核,为全面实行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创造条件。实施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风险监管制度。以加强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深入推进对保险企业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的监管。强化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开展有效的国际监管合作。 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着力加强鼓励金融企业开拓业务和自主创新的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机构之间以及同中央银行、财政部等宏观调控部门的协调机制。理顺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等各类金融业务的法律边界,强化按照金融产品及业务属性实施的功能监管。发挥金融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加大公众和媒体监督的力度。 健全存款人、证券投资者和被保险人保护制度。加快设立功能完善、权责统一、运作有效的存款保险机构,实行与风险挂钩的差别费率和有限赔付制度,赋予存款保险机构履行职责的相应权限,及时处置风险,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和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和被保险人权益。 规范金融企业市场退出机制。严格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处理有问题的金融机构。积极发挥存款保险等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的作用,最大限度降低金融稳定成本。选择适合国情的金融企业市场退出模式,建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相衔接的接管、重组、撤销、关闭和清算制度。建立市场退出问责制度,防范道德风险。 加强维护金融稳定的基础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和完善对金融业系统性风险的监控、评估和预警体系。健全金融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对使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金融机构,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八、加强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保障金融运行 不断完善支付体系建设。加快完善以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为基础,票据支付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境内银行间外币支付系统等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支付清算网络体系。健全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体,支付清算组织为补充的支付服务组织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支付创新和防范支付风险、科学高效的支付结算法规与监督管理体系。 加快征信体系建设。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快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及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继续推进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培育市场、维护安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征信法律体系,推动征信行业标准化建设和加强征信市场管理。加强征信和相关金融知识宣传,促进良好社会信用环境的形成。 增强金融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制定银行业的客户信息、支付清算、财务信息等行业标准,建立安全高效的银行信息网络。建立和完善以身份鉴别、授权访问和跟踪审计为主要内容的金融网络信任体系,保障信息传输、使用和存储安全。加大金融行业信息安全监管力度,防范系统性信息技术风险。 依法推进各项反洗钱制度和网络建设。以银行业为重点,全面加强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的反洗钱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加强对异常资金流动监控,遏制洗钱及相关犯罪。积极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及有关国际规则的制定。 加强其他金融基础工作。做好货币发行、金银管理、国库经理等金融基础工作。健全会计、统计、审计等基础制度。完善金融市场的登记、托管、交易、清算制度。 九、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金融人才建设 大力实施金融人才战略,造就一批具有创新意识和国际视野的职业金融家。健全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选聘熟悉现代金融制度、擅长管理、职业操守良好的优秀人才充实金融企业管理层,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目标管理,实施与绩效挂钩的薪酬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金融职业培训,健全金融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完善资格认证制度。 十、建立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划》是国家在金融领域依法行政、履行金融管理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据,提出的各项发展和改革目标属于方向性、预期性目标,主要通过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加以实现。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提出的发展和改革目标,全面履行职责,制定和落实支持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保障措施,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的法治、体制、政策和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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