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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要求做好2007年企业产权登记年检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 02:00 证券日报
国资委要求做好2007年企业产权登记年检 本报讯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央企应做好200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 通知要求,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由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应按规定进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所出资企业应当于2008年5月31日前完成对本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并形成汇总分析报告;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应于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对所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形成汇总分析报告并逐级上报。(刘丽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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