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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陷阱不断翻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8日 07:40 每日经济新闻

BY  新华社

    从内蒙古“万里大造林”骗局,到辽宁省营口东华集团蚂蚁非法集资近30亿元,再到近来层出不穷的“原始股”集资诈骗活动。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的作案手法不断翻新,欺骗性越来越强。公安机关和专家提醒投资者,非法集资“陷阱”日趋多变,有关部门需加强防范监管,投资者更需提高警惕。

    据了解,所谓“非法集资”活动,具有以下主要特征:未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还本付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等。

    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负责人介绍,目前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在营销领域,打着消费返利的幌子,引诱群众上当受骗;以加盟店、连锁经营等形式,诱骗合作者投资。

    在生产领域,以开发所谓新技术、新项目为名,诱导群众集资入股。

    在种植、养殖领域,夸大收益预期前景和公司收益能力,以高价回收产品为诱饵,骗取群众投资种苗培育、幼畜养殖,如养殖蚂蚁、种植仙人掌等。

    如辽宁省营口东华集团董事长汪振东等人以 “东华生态”“东华酒业”等企业的名义,从2002年4月起,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租养、代养蚂蚁的方式,非法集资近30亿元。近日,主犯汪振东因集资诈骗罪,终审被判处死刑。

    伴随着近年来我国股市回暖,以“原始股”诈骗为代表,针对股票、基金等百姓新型理财方式为目标的集资诈骗逐渐增多,成为非法集资的新动向。

    2007年8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黄海平、王爱文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经检察机关指控,黄、王两人从2003年到2005年间,诱骗183人购买非上市公司“原始股”,非法经营数额达1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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