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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立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8日 03:37 金融时报

  本报讯 记者雷和平 通讯员关伟报道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陕西省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暂行办法》,要求在全省各地开展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积极探索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新途径、新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由陕西省金融办公室和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组织实施”。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坚持科学性、真实性、可操作性、连续性的原则,采取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对陕西省各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状况每年进行一次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各地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对政府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考评的重要参考。《暂行办法》选取了影响金融业运行的经济环境、信用环境、法治环境、行政环境、中介服务环境和金融运行状况等六个方面的47个指标作为金融生态环境状况最终评价指标,并将金融生态环境综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规定了每个等级的含义。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十一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由人行西安分行牵头建立全省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加强调研和评估,以便及时反映和解决金融生态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人行西安分行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组织专门人员通过参照已有研究成果、走访相关专家学者、召开专场讨论会、调查统计等方式,结合辖区金融生态建设的实际,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地区金融生态评估分析体系,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暂行办法》提供了依据。

  人行西安分行相关人士告诉记者:通过建立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体系,一方面有助于各地区根据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结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准确把握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另一方面可以对金融生态创建主体的工作进行考核,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不断推动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努力提升本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等级。同时,金融机构也可以把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结果作为地区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结合不同地区实际,调整信贷结构,防范信贷风险,推动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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