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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调研土地督察立法(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6日 10:26 经济观察报

  督察之难

  如今,距离天津市白塘口村整改意见书下达的时间已经过去快半年了,这个曾经因违法租地被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通报,位列十起典型案件之首的小村庄还是一片平静,整改意见书并没得到执行,该拆的建筑依然挺立。(详见本报2007年12月24日一版《白塘口:风暴中心依然平静》)

  日前,当本报记者在一个座谈会上问及此事时,负责天津地区土地督察工作的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局长樊志全说:“虽然相关部门都在积极解决,但是在执行上还是有难度的,主要是因为涉及的面积比较大,涉及到群众的利益也比较多。”

  业内人士也表示:“整改意见难以执行并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土地管理过程中的一种常见现象。”

  一位国土部门的基层工作人员说,法律虽然赋予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制止权,但并未赋予其强制执行权,因此很多地方对整改意见熟视无睹。

  目前,对于这种不执行处罚的行为只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需要法定的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少则两三个月,多则半年一年,时间一长,执行起来更加困难。加上强制执行费用实际上由土地主管部门承担,也从经济上加重了执法部门的负担,降低了执法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对此,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局长张乃贵也表示:“执法能不能到位,纠正能不能落实,关键还是在地方政府。”

  在去年的土地百日执法行动中,上海局管辖区域内的浙江省东阳市违法用地200多亩,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重要的整改地区。当张乃贵带队第一次去检查时,原来的违法用地整改情况并没有得到落实,该拆除的没有拆除,该纠正的没有纠正。

  “后来我们就抓政府,通过省政府给市里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我们一周以后要去检查验收。”张乃贵说,后来市长回去后,马上召开了三次会议,传达部里面的要求,传达督察局的整改意见,还专门召开百日行动扩大会议,做出部署,最后实现了在很短时间内把整改措施落实。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陶培荣因此曾经建议,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在开展工作、下达通知时,主送对象应该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甘藏春在近日举办的国家土地督察工作座谈会上也说,按照国办50号文件,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与地方政府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这只是一个方面,但另一方面,两者又是监管和配合关系,在监管中注意配合,配合中不忘监管,这既是督察方法,又是履行职责中不可缺少的途径,二者是辩证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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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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