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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兼营机构转型势在必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5日 19:42 中国财经报

  财政部近日将发出通知,对过渡期末资产评估机构分立、变更、撤销、换证等问题作出详细规定

  记者 贺斌 通讯员 张巍

  本报讯 财政部近日将发出通知,要求资产评估兼营机构必须于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规定的设立条件,否则将撤回其资产评估资格。

  2005年起施行的22号令明确规定了资产评估机构的专营化发展方向及其设立条件。同时,为保护该办法实施前批准设立的兼营机构的合法权益,专门规定了截至2008年6月30日的3年过渡期,以使其有足够时间进行业务安排。目前全国共有资产评估专营机构1690家,兼营机构1930家。过渡期还有4个月就要结束了,兼营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打消观望态度,抓紧进行转型。

  随着截止日的临近,兼营资产评估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过渡期即将结束。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近期将就过渡期末有关工作发出通知,对过渡期末资产评估机构分立、变更、撤销、换证等问题作出详细规定,强调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必须以资产评估为惟一职业。兼营资产评估机构只需按照22号令和《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清理整顿,准备规定的申请材料,及时报送到省级财政部门即可,省级财政部门将依据具体情形审批其资产评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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