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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公司原经理任职4年敛财2.6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5日 10:20 南方都市报

  山西一公司原经理因贪污、挪用公款等5项罪名被判无期

  本报讯 宋建平,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原经理、山西大典商贸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短短几年时间,宋建平积累的个人资产达数亿元。2月1日,他因贪污、挪用公款等5项罪名被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

  成立于1984年的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技术公司),是一家国有外贸公司。2001年以来,因长期负债经营,无法正常开展业务,公司领导层决定成立山西大典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典公司)以延续技术公司的经营业务,时任技术公司副经理的宋建平,被任命为大典公司总经理。

  “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大典、技术公司签订协议,从2002年起,技术公司的焦炭出口配额全部转给大典公司;大典经营的焦炭出口业务,按每吨5元提成,其余返还技术公司。经审计查实,3年间,大典公司按协议应上缴却未上缴技术公司的利润达2.5亿余元。

  2005年,根据山西省政府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技术公司委托山西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改制前的清产核资,已升任技术公司经理(兼大典公司总经理)的宋建平,明知大典尚欠技术公司2.5亿余元,却对审计单位只字不提,故意隐瞒了这笔巨款,致使审计单位得出“技术公司亏损3000万元”的结论。随后,技术公司作为严重亏损企业,被有关部门列入了改制行列,并进入破产程序。

  2006年7月,宋建平被立案侦查。办案人员发现,技术公司的破产申请一旦得到批准,本应属于技术公司的2.5亿多元国有资产将会随之流失。

  在大肆“运作”数亿元国有资产的同时,宋建平先后以家人、同学的名义,承包、开办了多家公司,所经营业务与大典公司、技术公司完全相同。到2006年3月宋建平被“双规”时,他的“宋氏王国”资产已达2.6亿元。

  2月1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宋建平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1798万美元,并利用国有企业改制,侵吞国有资产2.5亿人民币(未遂,可从轻处罚),构成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获利472万余元,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万元;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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