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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募集次级定期债务获批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4日 16:11 保监会网站
保监财会〔2008〕102号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发行次级定期债务的请示》(人保集团发〔2008〕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募集10年期可赎回次级定期债务,募集规模不超过100亿元。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我会有关规定,在收到本批文之日起1年内完成本次次级定期债务的募集工作,并在各期次级定期债务募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告募集情况。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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