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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董事长诈开信用证骗取逾3亿一审判无期(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0日 14:32 正义网-检察日报

  通过以上手段,从1998年2月至2001年3月,宁波东方从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共计骗开信用证139份,开证总额为281744171.76美元。由于上述信用证从开证到付款分别有88天、90天和330天不等的期限,在被告人陈行玮的安排操作下,139份信用证下的款项均被以香港国际的名义在意大利商业银行香港分行等议付行贴现并将所套取资金用于循环开证,流动操作。同时还有大量资金被套取用于偿还宁波东方先前债务、项目投资和公司运转开支;部分资金还被用于开证和贴现等费用支出。陈行玮就这样用自己“连体”“双胞”“多胞”公司玩起了特别的“信用证游戏”,用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承兑的钱,为自己缺血的公司补血。

  真相败露 烧出3个多亿资金“黑洞”

  2001年3月,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及上级管理部门终于发现数笔与陈行玮有关的交割异常,停止为其开立信用证,陈行玮循环资金断裂,致使从2000年12月至2001年3月己经由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开立的最后20份信用证形成由承兑行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向议付行不可撤销性支付,而陈行玮己经将这些用信用证套出动用,最终骗取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3700万美元,当时折合人民币迖3亿零6百多万元。

  在日前的庭审中,陈行玮承认自己的行为违反有关规定,但套取的资金己在经营中耗损掉,无力归还,为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砸出了一个3亿多元的超级黑洞。。

  案后思考

  在采访中,担任此案公诉人的西安市检察员公诉二处检察员马向国告诉记者。此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信用证诈骗案。骗子的手段虽有一定迷惑性但并非多么高明。主要症结教训在于:外贸公司,在代理交易时,不看货验货,仅凭交易公司提供的书面资料代营,致使形成“空货代理”;银行方面不认真审查交易实项,交易公司信誉,信用金实际使用情况,轻率开证,开“人情证”“关系证”,致使银行资金“高危运行”。 (记者岳红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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