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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至2月19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6日 10:3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6日电(记者王宇、李延霞)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明确,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9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春节休假的安排,2月1日至10日申报纳税期限内有6日、7日、8日、9日、10日连续5个休假日。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告,明确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2008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9日。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酌情批准对贵州灾区税收申报缴纳延长期限至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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