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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在京津沪穗等周边建设储备肉专用冷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5日 18:5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5日电(记者 周英峰)记者5日从商务部获悉,为贯彻落实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商务部近日出台意见进行相关部署。商务部提出,要落实好储备肉、储备糖管理办法,完善中央和地方两级储备制度,在京、津、沪、穗等特大城市周边建设一批储备肉专用冷库。

  商务部强调,要完善市场应急调控体系。区别不同农产品实行分类调控,对重点农产品要通过企业供应链采购、区域间调剂、储备调节、进口调节等手段加强市场调控。要完善应急商品数据库,协调财政部研究建立市场应急调控资金。

  同时,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解决鲜活农产品运输、储存、加工和食品安全问题。尽快出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发布配套的规章和标准。加强“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出口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规和技术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出口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

  商务部提出将鼓励优势农产品出口。鼓励水海、园艺、畜禽产品等传统优势农产品出口,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品种和品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带动作用明显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同时,支持发展农产品出口信贷和信用保险,为农业企业“走出去”提供海外投资保险。

  商务部指出,要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强大宗农产品进出口调节。对国内短缺、影响国计民生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利用关税、配额等手段进行进出口调节。对社会普遍关注、受进口冲击较大的农产品,及时研究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可行性。对条件成熟的案件,按照国家部署和有关政策、法规,及时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农产品国内市场稳定。

  商务部要求,要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完善农村日用品现代流通网络;继续推进“双百市场工程”,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以“东桑西移”工程基地为基础,推动蚕桑生产集约化;抓好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在全国20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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