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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经适房贷款利率下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4日 15:1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熊焱)《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今天上午出台,今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者将可以享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的贷款。早在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曾颁布了《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信贷管理,配合政府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上午表示,与《暂行规定》相比,《办法》中规定的贷款人范围更广,除国有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外,还增加了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

  另外,新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放宽了贷款申请条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项目的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低于一般商业性房地产项目不得低于35%的规定。

  《暂行规定》要求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执行;《办法》中则明确提出了“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执行,可以适当下浮,但下浮比例不超过10%”的规定。

  这位发言人表示,此前的《暂行规定》,要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而《办法》明确贷款期限原则上为3年,但考虑到个别城市可能成片开发经济适用住房,所需开发时间较长的情况,做了特殊规定,贷款期限可放宽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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