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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劳动合同法加深的误解与混乱(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1日 15:17 《中国企业家》杂志

  新法:压倒中小制造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尽管工人们对《劳动合同法》没有足够的了解,但是一些传言让听到的人相信这部法律是完全保护劳动者的。赵维南说,这可能给一些工人提供了心理支撑,导致他们采取过激行动或提出不当要求。

  赵说,一些工人认为以前加班费太低,要求按更高标准补偿;有的认为以前的计件工资太少,也要求补偿。“新法出来不但没有好的结果,反而使劳资双方更对立。”东莞虎门一家生产钓具的企业,在广东建有多处分厂,发展良好,最近有员工找到其老板,称我们帮你赚了这么多钱,应该给我们分红。“劳动者心态不一样了,”赵说,“似乎要清算以前的‘剥削’了。”

  赵维南手中有一份得自东莞沙田镇某企业员工的《劳动合同法》打印件,在“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后,尚有“2008年1月1日,劳动者不愿意签约劳动合同的等于已终止以前的劳动合同,从即日起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等字样。显然,这是印制者按照自己的理解附加的。类似的错误宣传会使劳资纠纷节外生枝。

  “覆巢之下无完卵,”赵维南说,“工厂不开了,你们(工人)怎么办?”2007年10月底,东莞东城区一家4000人的台资鞋厂宣布倒闭,为工人发放了四千多万元遣散费。“这是有良心的。”赵评价。“没有良心的,本来财务就不健全,利用这个借口(新法导致成本上升)一走了之,留下残局让政府去收拾。”赵称这样的例子已经出现了两宗。还有一些企业主,纷纷前往越南、柬埔寨考察,准备外迁。

  赵并不认为新法直接导致了这些工厂的倒闭,但称之为“雪上加霜”。深圳某公司董事长李叶明(化名)尽管也反对“无固定期限合同”条款,但同时认为,把新法当作导致破产的最后一根稻草的那些企业显然已经失去了竞争力,即使没有这一法律它们也必死无疑。

  随着人民币升值、出口退税减少、原材料价格上涨,一些小企业主的利润主要来自压低工人工资。2006年,东莞市推行最低工资标准690元/月后,一批企业已经倒闭。爱高电子的陈姓女工说,如果工厂没有加班,她每月只能得到690元工资,减去180元伙食费和50元住宿费后,所剩不多。即使有加班,又不在厂里吃饭,每月拿到的工资也只有1000元左右。她已经在爱高厂工作了三年。她希望能够加班,但是最近定单并不多。另外两位当地鞋厂的女工告诉记者,她们经常加班,从早8点到晚10点,每月可以挣到1000元。她们没有底薪,领计件工资。

  赵维南说,东莞的台资企业中社保并未全员覆盖,大概占到五六成。“这是历史遗留问题,现在政府要求全员覆盖,一下子规范起来,事情就多了。”

  李惠称,自己的会员单位在社保方面都已经不存在问题。

  李叶明认为,《劳动合同法》可能使创业变得艰难,从而增加现有企业及员工的稳定性,同时,也会促进产业的升级换代。“这些低成本竞争的企业有三个选择,转型、关闭、或者迁走,维持现状是不可能的了。”

  李叶明虽然对新法有一定意见,但因为“公司以前做得比法律规定得还完善”,所以不会受此影响。他认为“血汗工厂”已经是历史。

  不知道那些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工人发工资的工厂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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