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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城镇人均财产性收入108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1日 11:26 浙江市场导报

  黄程 李亚彪

  浙江省城镇居民历来善于投资理财,特别自2002年的五年来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更是快速增长。

  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对全省4300户城镇居民的抽样调查,2007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080元,五年间年均增长39.8%。

  其中,浙江人均出租房屋收入458元,年均增长41.5%;人均股息红利收入248元,年均增长34.8%;人均其他投资收入244元,年均增长83.8%;人均利息收入117元,年均增长20.3%。近几年来,浙江省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不仅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更是逐年扩大。调查数据显示,2007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占居民家庭总收入的4.8%,比2002年的1.6%提高了3.2个百分点。

  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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