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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归还农民土地不是实行土地的私有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1日 11:3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31日电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今天在公开场合表示,中国实行两种土地所有制,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的以外,属农民集体所有。归还农民土地就是将土地所有权归还给农民集体,而不是实行土地的私有制。

  1月31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当前农业农村政策、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等方面有关情况。陈锡文是在会上回答提问时作出上述表示的。

  陈锡文说,农村土地问题,我们也注意到了,在个别地方出现了一些农民关于土地所有权问题的维权方面的现象。这里面存在着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如果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没有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央政府的政策随意侵占农民的土地,那是违法违规的。如果查证的情况确实如此,就应该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

  陈锡文说,中国《宪法》规定得非常明确,在中国实行两种土地所有制,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的以外,属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归还农民土地就是将土地所有权归还给农民集体,而不是实行土地的私有制。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每个农民都有权利以家庭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

  陈锡文指出,因此中国实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这一基本经营制度是有前提的,第一个前提是农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不变,第二个前提是农地用途不变。这两个基础上,农民家庭可以长期承包土地。(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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