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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实行出口药品目录管理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0日 15:1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30日电 (记者 吕诺)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30日说,中国将加强药品出口管理,实行出口药品目录管理制度,首批对10个品种试行出口监管。 邵明立30日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说,出口药品监管的总体思路是实行目录管理,范围限定在药品制剂、仅用于直接生产制剂的原料药和符合药用要求的药用辅料。生产目录内品种的企业,必须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品种必须经过注册;出口目录内品种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凭《药品销售证明书》办理出口手续。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认真把好出口药品资质审查关和委托检验关,维护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邵明立同时表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08年还将加强化学原料药监管,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对化工企业生产原料药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研究制定相关监管和整治措施。 据介绍,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将成为2008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 邵明立说,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创新监督办法,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转变,由柔性监督向刚性监督转变,由明查式监督向暗访式监督转变,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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