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土地增值税清算须交10项资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0日 13:0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国家税务总局在2月1日开始对全国房地产企业进行全面土地增值税清算之前,进一步规范了清算办法。近日,税务总局下发了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简称“准则”),以期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

  成都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准则的下发可以为税务中介鉴定提供正确的执行依据,避免机构各自对相关条例理解的偏差,提高税务部门对其鉴定结果的可信度”。去年,成都市在土地增值税清结算中,对389户企业、426个项目进行清结算,入库土地增值税1.83亿元。

  据悉,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所称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的信息实施必要审核程序,提出鉴证结论或鉴证意见,并出具鉴证报告,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鉴证业务。纳入税务机关行政监管并通过年检的税务师事务所,均可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

  据介绍,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要求委托人如实提供10项资料:土地增值税纳税(预缴)申报表及完税凭证;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有关账簿;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银行贷款合同及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建设合同及其价款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无偿移交给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凭证;转让房地产项目成本费用、分期开发分摊依据;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的合法有效凭证;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主要内容还包括: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收入审核的基本程序和方法;纳税人将开发的房地产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有关问题如何确认;收入实现时间的确定;对纳税人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应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处理,以及扣除项目的审核等内容。记者江玮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