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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举行《劳动关系》创刊暨劳务派遣研讨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8日 16:24 中国网

  1月26日,“《劳动关系》创刊发布暨劳务派遣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召开。

  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主办。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西北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理工大学、深圳大学、四川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等政府部门领导同志,全国总工会、全国律师协会、中国企业家联合会等社会团体的负责同志,华晨宝马、上海电信等企业界代表,法制出版社、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中国劳动保障报、工人日报、法制晚报、21世纪经济报道、第一财经日报、中国经营报、经济观察报、中国企业报、南方周末、人力资源杂志等新闻单位的记者共60余人参加了会议。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曾湘泉教授致开幕词,著名劳动关系专家、《劳动关系》主编彭光华教授主持了会议。会议就“劳动关系的理论与实物”、“劳务派遣的制度构建与实务发展”、“劳务派遣的国际借鉴与理论探索”等专题进行了研讨和交流。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伴随着中国工业化的演进,劳动问题应运而生,劳动关系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社会对劳动关系的关注达到了一个高潮。近段时间,劳务派遣这种特殊的用工方式也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一些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纷纷采用派遣员工,由于派遣行业混乱,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往往出现各种劳动争议,难以解决。鉴于国内劳动法理论界以及实务界特别是企业管理者存在严重的脱节,致使直接在一线从事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士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存在误解误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聚集了国内顶尖的劳动专家,和政、经、学、产各界人士,创办了国内第一份劳动关系的期刊《劳动关系》,并就劳务派遣以及如何规制等问题展开了研讨。

  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张世诚表示,《劳动合同法》立法本意,旨在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简化劳动关系。当前劳务派遣行业中出现的转派遣、再派遣、二次派遣等行为,将派遣公司、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简单的劳动关系复杂化,常常形成三方、四方甚至更多牵连的复杂关系。发生争执问题时很难梳理。同时也违背了新法简化劳动关系,构建劳动和谐的立法本意。所以《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禁止了“再派遣”,包括派遣公司之间的转派。

  劳动保障部有关领导强调,社会各界应该全面、正面地理解和看待劳务派遣,在劳动力市场上既要鼓励劳务派遣对于促进就业的积极意义,但是又不能片面利用劳务派遣规避直接用工。

  著名劳动关系专家彭光华教授指出,劳务派遣的运行,作为一种新鲜事物可以在实践中检验,但也应当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不冲击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原则。

  著名劳动法学家王全兴认为,《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及用工制度分别在稳定性、工资支付、适用范围等方面做出了规范,当前社会上为了规避法律纷纷进行的正式工转为派遣工的“身份转换”现象在一定时期以后应该会消减。

  易才集团近年来在劳务派遣领域一直强调合法、规范和企业社会责任,并对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关系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易才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著名人力专家翟继满指出,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中的“用工单位”应当做出扩大性解释,也就是派遣公司之间转派遣也属于违法。

  企业界代表李晶、袁明华等表示,从宁波司机顾师傅猝死家属索赔无着,重庆百货女工集体维权等一系列职工案件看,劳务派遣行业里劳务转派遣再派遣的问题带来的重大危害,这样既不符合被派签劳动者的利益,也不符合企业的利益。

  记者了解到,转派遣、再派遣现象不仅存在于用工单位,更多的是发生在劳务派遣公司跨地区人才派遣。易才集团人力资源研究中心主任翟继满表示,假设北京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甲需要为它的一个客户在承德完成一份劳务派遣任务,但是甲派遣公司在承德没有分支机构所以也没有招工权,于是甲派遣公司委托另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乙代替它招工幷将员工派遣到甲派遣公司,甲派遣公司再将工人派遣到实际的用工单位。而这种派遣公司之间转派、再派现象目前非常普遍。应尽早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进行规范。

  据了解,据悉,本次学术研讨会成果将结集出版,给立法、政府以及企业各界人士就“劳务派遣的运行标准以及规制”提供参考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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