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住宅养老金可买国债增值(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8日 00:45 市场报

  看点3房子“养老金”有了新管家

  新《办法》第十条明确了维修资金的管理单位,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这样做很好,我们能知道所交钱的下落,知道每笔钱花在哪儿了,挺放心的。”家住通州的业主郭女士向《市场报》记者表示,“新《办法》明确了业主大会成立前后,维修资金在管理模式上的变化。”据了解,北京从2006年12月开始,已经陆续向缴纳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发放了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卡,业主通过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卡可以对自己家房子的“养老金”做到心中有数。

  此外,新《办法》还明确,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这避免了房屋遇到维修问题时,业委会或物业公司挨家挨户去凑,而一些业主也因“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愿出钱,从而导致维修难以完成的情况发生。

  看点4维修资金可购买国债增值

  旧《办法》对维修基金的投资方向只进行了概况规定,对此,新《办法》特别给出详细要求,禁止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新《办法》强调,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应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业界人士认为,由于受金融市场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这一亮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业主压力,使资金保值增值。

[上一页] [1] [2]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