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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融合变法提速 人大建言制定《国防工业法》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7日 11:58 经济观察报
翁仕友 国防科工委法规司司长张嘉浩日前透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已经在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即将出台。 张嘉浩是在19日举行的“2008军民融合商务年会”做上述表示的。他说:“这将给予那些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民营企业以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 目前,在军工领域,民企主要通过进入军用产品和技术市场,承担武器装备分系统,或进行零部件的配套研制和生产,或者进入军工资本市场,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 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协会理事长徐鹏杭认为,目前在管理体制上,还存在军民分割、行业分离、政出多门的情况,行业垄断也尚未完全打破;在税收政策、军品市场信息渠道上,和传统的军工企业相比,民企明显处于劣势。 他说:“要打破军工自我封闭,自成体系的状况,要改变军民品独立发展的状况。” 本报获悉,该“条例”有望在今年4月份出台。由于“条例”涉及民企“参军”许可这一关键问题,而备受关注。在私下,有多位企业家开始打听“条例”将有哪些新内容,以及在鼓励民企“参军”方面会有哪些新法规出台。 早在2005年6月15日,国防科工委就出台并实施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法规司政策处处长张辉鹏告诉本报,“条例”的出台也就意味着原先是国防科工委的部门规章,升格为国务院的法规,从层级上来说,它更具约束力,但从内容上来说,并没有太大的变化。 据了解,“条例”的实施办法、《中介机构从事涉及国防科技工业、国家秘密业务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军工企业对外融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也将陆续出台。此前人们关注的中介机构的资格认证、军工企业对外融资信息披露等问题的答案也随之揭晓。 除此之外,招投标管理的规定也将出台,和以往相比,最大的亮点当属军工科研生产项目将实行招投标制度,对于意图在军工领域有所斩获的民企来说,这无疑是个再好不过的消息了。 不过,一些企业仍然认为,民营企业进入军工领域的门槛太高。对此,张辉鹏说,这样的要求也不是只针对民企,一视同仁,对军工企业也是一样。“我们鼓励有条件的民企参与,但是如果不具备条件,我们也不能去刻意降低标准,因为军品不同民品,它甚至攸关战士的生命、国家的安全。” 国防科工委成立不久,便逐步对所有参与军品生产的企业进行“认证”,主要包括军品科研生产许可证、保密认证和质量认证。随着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推进和非公企业的进入,监管便成了下一步工作的重中之重。 谋划在监管方面有更大作为的国防科工委,力求达到“要放得开,也要管得住”目标。据悉,具体的管理办法尚在内部讨论中。 目前,除国防科工委的 “认证”外,军工科研生产企业的认证还包括解放军总装备部武器装备采购目录的办法和信息产业部的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茂林认为,这些制度对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起到了推进作用,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多头管理、重复管理,重审批、轻管理,进入和退出机制过于死板等问题已经显现出来。 为此,王茂林在这次年会上提出,建议国防科工委组建专门班子,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之上,开始制定《国防工业法》草案,报请全国人大列入立法计划,并适时审议出台。 早在1995年,就有30多位人大代表建议加快制定“国防工业法”,后来由于建议大部分内容已被《国防科研生产法(草案)》所采纳,起草《国防工业法》一事便告一段落。当年3月,该草案上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审议,但由于种种原因,“科研生产法”的立法一直裹足不前。 2005年,国防科工委法规司成立了《国防科研生产法》立法专家组和起草组,在当年的基础上,重新起草该法草案。两年后,国防科工委专家咨询委在北京召开评审会,审议国防科工委政策法规司提交的《国防科研生产法》(草案)。 和其它法律的出台一样,这个中国第一部完整的科研生产法律法规也是历经波折。 分析人士认为,它将涉及一般法与特殊法的问题,从目前来看,单独立法可能性不太大,它有可能作为总装备部牵头的 《武器装备采购法》内容的一部分出现。“争议较大,尚无定论。”这位分析人士说。 新浪财经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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