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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疯涨开发商宁可双倍赔定金也要毁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5日 14:13 法制日报

  法院:让恶意违约者无利可图

  本报广州1月24日电 记者今天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时了解到,最近两年内,该法院已二审审理了十多宗因房价上涨开发商屡屡耍赖毁约的案件。该法院房产庭副庭长赵云川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开发商如果恶意违约,最高将被判赔偿前后房价的差价,让开发商无利可图。

  最近两年,广州市楼价猛涨。随之而来的是不少楼盘开发商拒绝承认与买房人签订的认购书,宁愿双倍赔偿定金也拒绝按照认购书内容签订售楼合同。为此,买房业主和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纠纷不断,有的还起诉至法院。

  广州市民肖先生早在2005年7月,就与广州一知名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楼宇认购书》,认购书中约定肖先生购买该开发商旗下的一楼盘的一套房子,并且约定开发商在办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7日内,与肖先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到了2007年3月20日,开发商早已办好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是在肖先生的一再催促下,却根本不予理睬,而是单方面向肖先生提出,要求变更合同价格(增加房价10%),否则就会在2007年4月1日之后,将肖先生认购的房屋另行出售给他人。

  最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确认了双方签订的《楼宇认购书》的法律效力,但认为法律不能强制当事人签订合同,因此驳回了肖先生的诉讼请求,但是由于开发商违约,肖先生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肖先生的案件审理的同时,另外一件相似的案件也上诉至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过这一次,变成了开发商状告买房人,开发商的要求就是确认其和买房人之间签订的《楼宇认购书》无效。

  涉案的开发商早在2005年7月10日与广州市民陈先生签订了《楼宇认购书》,约定了陈先生向开发商购买其开发的一楼盘的一套住宅,商定价格为四十五万余元。可由于其后的楼市大好,楼价一路上扬,开发商就趁楼盘还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机,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楼宇认购书》无效。

  最终,法院的一二审均判决开发商败诉,确认了认购书的法律效力。

  “由于开发商的违约,买房人的损失客观存在,损失应该获得一定的赔偿。我们目前的原则是,开发商一般违约的话,住宅类判赔价差的20%至30%。非住宅类判赔10%左右。但是开发商如果恶意违约,我们审判的原则则是让开发商无利可图。”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房产庭副庭长赵云川对记者如是说。

  游春亮 林晓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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