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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资委等五部门举办“劳动合同法”报告会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5日 09:34 国资委网站
2008年1月18日,北京市国资委、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协经科委、市工业促进局、首都企业家俱乐部等五个单位在北京展览馆报告厅联合举办报告会,邀请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主任李长保专题辅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报告会由市国资委副主任强新主持,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程晓君、市政协经科委副主任崔永年、首都企业家俱乐部常务副主任董玉麟等出席了报告会。市国资委及企事业单位中心组成员,劳资、法律部门负责人,以及市国资委部分机关干部近700人参加了报告会。 李长保主任在报告中结合北京企业的实际,用丰富的劳动关系案例,着重阐述了订立劳动合同的范围、期限、违约金、企业用工自主权、支付经济赔偿金、依法规范用工管理行为、特殊用工形式、建立健全调整劳动关系的机制、以及“劳动合同法”出台对国企的影响等问题。报告理论联系实际,非常鲜活、生动,对企业如何学好劳动合同法,进而依法处理好劳动关系,协调好利益关系,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获得了与会者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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