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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特殊情况下依法干预物价是各国通例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5日 00:13 证券日报
本报讯 《人民日报》1月25日发表题为《依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特约评论员文章,指出“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法律依据是充分的,程序也是正当合法的”; “政府对市场进行适当调控,弥补市场失灵,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 文章说,近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目的是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心理预期。这是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职能的具体体现。文章指出,有人提出,行政管制价格有违法嫌疑,提价申报制的法律依据何在。这是对法律不够了解的表现。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法律依据是充分的,程序也是正当合法的。 文章强调指出,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稳定价格的基础是发展生产、增加供给,合理竞争,促进总供求基本平衡。这次政府采取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规范市场秩序,遏制价格不合理上涨和稳定群众预期,为制定新政策和既有政策发挥作用赢得时间,也为企业发展生产、增加供应和安定群众生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还要看到,此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采取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两种方式,要求不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并不是冻结价格,也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调价,并明确规定,如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企业亏损经营。 文章还指出,在特殊情况下依法对市场价格进行适当干预,并不是我国的独创之举。政府对市场进行适当调控,弥补市场失灵,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的重要内容。不管是美国、德国、法国等欧美市场经济国家,还是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亚洲市场经济国家,包括俄罗斯等转轨国家,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都有政府控制、干预价格的法规和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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