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中建五局可能要受行政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4日 17:26 兰州晚报

  南京市已经封杀了中建五局,江苏省建设厅也介入了此事的调查。记者昨日从建设部门获悉,对中建五局南京分公司溧水案的调查还在继续。中建五局南京分公司如被查实有非法用工或拖欠工资等违规行为,还将面临行政处罚,如需吊销或降低资质将上报建设部,如果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则会由南京市建工部门作出。

  江苏省建设厅工程处有关负责人23日告诉记者,目前南京市建工局宣布限制其投标并不是正式的行政处罚,而是政府在应急状况下作出的一种特殊决定。这件事已经是刑事案件,其中疑团比较多,所以需要公安部门对此事调查清楚。如果能确定中建五局在该案中有非法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确认后将面临行政处罚,这才是最终处罚。

  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对中建五局最终处罚的确定主要要看公安部门的调查结果。如果能确定砍人者与中建五局的关系密切,砍人的主要原因就是欠薪,违反了相关法规,则处罚就重;反之,处罚就会轻一些。因此,砍人者与中建五局的关系将是处罚确定的关键。

  权威声音

  工程款没收齐不是欠薪理由

  “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欠工程款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范畴”。就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存在的一个普遍的认识误区,南京市建委邹建平主任在会上进行了重点说明。邹建平介绍,承包方经常会用工程款没到账为由,作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理由,殊不知,这两个关系是依照完全不同的法律形成。农民工是劳务公司介绍来的,和承包方形成用工关系,这是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而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形成的关系是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即使发包方不遵守合同约定,不按期付款,承包方仍然必须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施工企业以工程款没到位为理由,拒绝向承包方支付用于发放给农民工的工资,将受到严厉处罚。

  事件回放

  农民工讨薪手臂被砍断

  1月15日,南京溧水中建五局工地,多次为手下工人讨薪未果的带工头何成波在工地干活时,被一群手持砍刀等凶器的人连砍两刀后,架到了工地附近的项目部。

  听说何成波被人用砍刀架着到项目部去了,另一带工头王超立即与另一打工者何林赶去项目部打探情况,结果也遭到拿着大刀的那伙人的追砍,其中一名男子对着王超半抬在胸前的左手,挥起一刀砍下去,将王超左小臂砍断。

  16日下午,记者采访了中铁五局在该工地负责钟点工工资结算的项目部经理王龙。王龙称,他们确实欠点工工资,但由于双方未就工作量和工价问题达成一致,所以一直拖着未解决。

  “三个班组,报上来一共800个工时。我调查发现,其中一个班组虚报了200个工时。”王龙说,他要求何成波交出另外两个班组的出工记录,何不肯交。“我就得按照查出的虚报比例计算,800个工时只能按照三分之一工时结算。”王称,工价方面,何成波要求100元一天,他们只同意最高60元一天。

  至于何成波被人用砍刀架到项目部和王超手臂被砍掉一事,王龙称,“不清楚。何成波要找我,一个电话我不就过去了?用砍刀架他的人,我不清楚,也不认识凶手。”至于王超手臂被砍掉一事,他说,“他们说有工人手臂被砍掉了,要在我这边拿5万元医疗费,我也同意了。”

  负责该工地的副经理王绍宽称,公司跟何成波之间确实有账目未结算清。对工人手臂被砍掉一事,王副经理拍着胸脯称,“那是绝对没有的事!如果真有工人被砍伤,我立即出钱送他到医院去治疗。不管为什么事,只要工人受伤,出于人道主义,我们公司也会送到医院治疗。”

  21日江苏有关部门了解后确认中建五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上一页] [1] [2]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