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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特大传销案昨日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4日 17:25 兰州晚报

  “A级”人物自称早已“出局”

  记者 牛小亚 通讯员 马向东

  2005年4月,河南男子李得强与湖北男子张子庆、胡光洪伙同巴桂琴(另案处理)等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先后在云南昭通市加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公布取缔的非法传销组织“深圳文斌贸易公司”。2005年12月下旬,该传销组织转移至定西市安定区,先后发展被告人雷萍(女)、欧阳功石、袁成义、张永富、董加旺、欧阳功丽及巴桂琴、吴慧彬、刘家喜、樊孝梅(均另案处理)等加入并成为该组织的骨干成员。他们以“西部大开发,定西做生意政策很优惠”等为诱饵,诱骗亲友、同乡等来到定西进行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无固定商品,加入传销组织者依据发展下线情况计算“业绩”,并依“业绩”确定职务级别和提取报酬,其内部运行管理实行“五级三阶制”,即根据个人“业绩”情况将传销人员的职务级别分别定为A、B、C、D、E五个级别,分别称为高级业务员,业务经理,业务主任,业务组长和实习业务员。“三阶”是指五个级别的三个晋升阶段。截至2007年4月27日,已查明该传销组织共发展人员962人,非法经营数额1160余万元。

  本报讯 昨日上午9时,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定西市安定区的特大传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李得强、张子庆、胡光洪、雷萍(女)、欧阳功石、袁成义、张永富、董加旺、欧阳功丽(女)9名“A”、“B”级涉案成员接受了法庭审判。最后,合议庭认为本案案情重大,需要提交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长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高级业务员矢口否认

  昨日上午9时,涉及本次非法传销案的9名“A”、“B”级成员在法警的羁押下进入法庭。公诉机关依次宣读了对被告人李得强、张子庆、胡光洪、雷萍(女)、欧阳功石、袁成义、张永富、董加旺、欧阳功丽(女)的起诉书。随后,审判长让涉案的被告人针对起诉书中的指控就自己是否有罪等进行陈述时,其中主要头目、高级业务员(“A级”人物)李得强在陈述中说:“我不是高级业务员,对我的指控与事实不一样。我是2005年在云南昭通经过一个朋友介绍入伙的,2005年12月到定西,我过来的时候和三四十人一起过来的,2006年4月我‘出局’了。”

  主审法官和公诉人依次对李得强在陈述中提到的“出局”一词进行了询问,李得强解释“出局”就是在他们组织中当下线人数达到一个限额后,就干完了。在其后的陈述中,除了此次非法传销组织案件中骨干成员(“B级”人物)董加旺认为公诉机关对自己的指控有些地方与事实不符外,其余7名被告认为起诉书中所陈述的情况全部属实。

  公诉机关:构成非法经营罪

  公诉机关认为,此案有报案材料、查获的赃物、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所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综上所述,被告人李得强、张子庆、胡光洪、雷萍(女)、欧阳功石、袁成义、张永富、董加旺、欧阳功丽(女)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利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传销手段大肆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之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张子庆有立功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8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后,合议庭认为本案案情重大,需要提交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因此,审判长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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