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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就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达成协议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4日 01:27 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1月23日讯 记者 牛娟娟 报道 在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推动下,近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局长王瑞杰在北京交换了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信函,双方就有关监管合作达成协议。 据了解,中国银监会于2007年5月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相关政策,允许商业银行代客投资于已与中国银监会签订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境外监管机构监管的股票市场,以及与中国银监会已签订相关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境外监管机构所批准、登记或认可的公募基金。此项政策的出台,旨在按照审慎性原则,逐步扩大境外股票投资市场,提高商业银行的国际化投资管理能力,使广大投资者有机会参与国际资本市场投资,并在单一市场环境发生波动的情况下,赋予投资者更多的选择,平衡收益的同时有效分散投资风险。 此次中国银监会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交换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信函,标志着中国的商业银行可以代客投资于新加坡的股票市场以及经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认可的公募基金。双方监管机构表示,将在监管合作框架下,加强信息交流和监管协作,促进该项业务健康发展。 此前,中国银监会已分别与香港证监会和英国金融监管机构签订了监管合作协议。中国银监会也将与美国、德国以及日本等国家的证券监管机构开展相关监管合作,继续推动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发展,为广大投资者开拓更广阔的投资渠道,分散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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