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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万仲裁费阻断讨薪路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3日 16:11 兰州日报

  重庆诗仙太白集团的204名职工日前为讨薪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却收到了一张34万余元的仲裁收费通知单。“维权高收费”一时成了当地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

  讨薪引发劳动争议

  2007年9月,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以9000万元的价格整体收购诗仙太白集团,企业在改制中与204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对“正式工”按一年1293元“买断工龄”,“临时工”直接遣散。

  “企业要我们走人必须得先跟我们‘结账’,把过去长年克扣的工资和加班费等补给我们。”职工佘祥国说,十几年来,包装车间工人每月工资都要被克扣7%作为“管理费”,“临时工”在2004年10月之前每天克扣3元工资,之后每天克扣4元工资作为“管理费”。

  诗仙太白集团重组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正葆介绍说,对于职工提出的“加班费”等问题,解决方案是每人一次性补偿7300元至7900元。

  204名职工不能接受此解决方案,决定依法维权。2007年10月,佘祥国等204名职工向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企业支付他们加班工资、克扣工资、住房补贴、失业保险金等共计3000余万元。“依法维权太奢侈了!”

  2007年11月,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维权职工发出交费通知,要求其交纳仲裁受理费、处理费等共计349826元。

  “由于长期被克扣工资和加班费,我们每月能拿到手上的工资平均才五六百元,现在我们丢了饭碗,日后的生计都成问题。还不知道能不能为我们讨回工资,就要我们先交近35万元,依法维权简直是件奢侈品!”在诗仙太白集团工作21年的老职工秦小军气愤地说。

  204名职工因无力交纳高额的仲裁费,依法向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减、免、缓申请,但遭到拒绝。

  工人们说:“我们到工会去要求出具申请减、免、缓的证明材料,结果工会因我们没有低保证就不出具证明材料,我们才刚丢了工作哪里有低保证明?”

  “2007年,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出台后,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只收取10元,我们想直接到法院起诉,所以致函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以便及时诉至人民法院,但该委却坚持要受理,又不同意减、免、缓,我们困难工人如今是依法维权无门呀。”佘祥国气愤地说。

  2007年12月底,无法交纳高昂维权费而维权无门的职工们向重庆市法制办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查《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重庆市法制办已经受理,目前正在审查之中。

  能否早点降低仲裁“门槛”

  国务院《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为20-50元/件,处理费按实际情况支付,困难群众可申请减、免、缓交仲裁费。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王学辉认为,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其中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要到今年5月1日起才实施。他希望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提前参照执行,减轻职工维权负担。据新华社重庆1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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