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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元货款纠纷八年诉争一朝化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3日 15:36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 通讯员刘洁) 1月16日,打了8年“诉讼战”的辽宁和四川两家老牌国有企业,双双把锦旗送到四川省检察院民行处处长李顺江手中。这起诉讼标的近3000万元的申诉案,在四川省检察院检察官的积极努力下,争议双方握手言和。

  位于辽宁省大连市的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北特钢)和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川投控股)是长期经营合作伙伴。1990年至1998年,川投控股和东北特钢签订了13份购销铁合金合同。1999年7月,川投控股向东北特钢开出《结存询证》,确认东北特钢至1999年6月30日止,欠川投控股铁合金余款1590万余元。2000年3月,川投控股依据这13份购销合同和《结存询证》,一纸诉状将东北特钢诉至四川省乐山市中级法院,请求判令东北特钢偿还所拖欠货款及逾期履行的违约金。两个月后,乐山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东北特钢付川投控股货款1590万余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949万余元。

  东北特钢不服,上诉至四川省高级法院。四川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东北特钢偿付川投控股货款1590万余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596万余元。案件执行终结后,东北特钢不服四川省高级法院的终审判决,于2002年8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该申诉于2007年转由四川省检察院进行民事抗诉审查。

  四川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认为,终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因此同意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但办案组人员在办案中了解到,该案双方都是大型国有上市公司,经营上具有互补性,该案如走抗诉再审之路,势必使两企业长期陷入诉讼泥潭,不利于企业发展。于是,在检察长邓川和检察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四川省检察院民行处和主办检察官李黎就案件事实组织听证,并依法向双方释明是非责任,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2007年12月28日,两个公司接受了四川省检察院的建议,达成川投控股向东北特钢返还650万元的协议。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后,东北特钢撤回抗诉申请。这起耗时近8年的纠纷得到了根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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